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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9 個據點

營業據點 台灣 · 桃園 機場接送

AVIS 桃園國際機場站(第二航廈入境大廳)

337台灣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02-6620-6620 #113

08:00~20:00


取車方式(桃園機場第二航廈→AVIS 桃園國際機場分店)


位置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大廳⇒入境口左轉前往租賃車服務圓形櫃台⇒AVIS桃園國際機場櫃台


取車時的注意事項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大廳⇒入境口左轉前往租賃車服務圓形櫃台⇒AVIS桃園國際機場櫃台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AVIS桃園國際機場櫃台位置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大廳⇒入境口左轉前往租賃車服務圓形櫃台⇒AVIS桃園國際機場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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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中市

AVIS 台中高鐵分店

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2樓

02-6620-6620 #140

09:00~18:00/9:00~20:00 (Fri~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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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嘉義

AVIS 嘉義高鐵站

嘉義縣太保市保鐵七路200號

02-6620-6620

09:00~18:00


位置

位於嘉義縣低碳運具轉運中心內。

從嘉義高鐵站步行前往需約3分鐘。


取車時的注意事項

取還車時請參考附圖路線或諮詢現場工作人員。



AVIS 嘉義高鐵分店位置

■嘉義高鐵站2號出口⇒請沿著右手邊人行步道(插有紅色''AVIS''旗幟)前進⇒嘉義縣低碳運具轉運中心內⇒AVIS 嘉義高鐵分店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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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南市

AVIS台南高鐵站

台南市歸仁區高鐡一路2號

02-6620-6620 #160

09:00~18:00

取車方式(台南高鐵站→AVIS台南高鐵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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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高雄市 機場接送

AVIS小港機場分店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62號【小港機場1號出口步行約8分鐘】

02-6620-6620

09:00~18:00/09:00~20:00(Fri~Sun)


取車方式(小港機場到達出口→AVIS小港機場分店)


位置

提供從高雄小港機場接送到AVIS小港機場分店的服務。(約8分鐘,視路況而定。) 


取車時的注意事項

到達入境大廳時,請撥打AVIS小港機場分店電話聯繫工作人員【(02) 6620-6620 轉 170】,工作人員將於國際線到達出口等待您並帶領您前往租車站點。(請判別身穿AVIS制服的工作人員)

到達AVIS小港機場分店後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AVIS小港機場分店位置

■高雄小港機場入境大廳⇒2號出口搭乘接駁車⇒AVIS小港機場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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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高雄市

AVIS左營高鐵分店

813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680號

02-6620-6620

9:00~18:00/9:00~20:00(Fri~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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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花蓮縣

AVIS 花蓮台鐵站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五路212號

02-6620-6620

09:00~18:00/09:00~20:00(Fri~Sun)

站點指引

出站後沿國聯四路往花蓮公車轉運站走,於國聯一路左轉直行至國聯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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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東縣

AVIS 台東台鐵服務站

台東縣台東市新站路225號

+886 2 66206620

09:00~18:00

位置 
站點位於火車站出口前18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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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台北士林站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六段80號

02-6620-6620

08:30~20:30

搭乘捷運紅線至芝山站,由1號出口出站後在福國路[捷運芝山站(福國)]站搭乘公車至[福國承信路口]站下車,往承德路六段步行150公尺即可到達,站點位於VOLVO新凱汽車士林展示暨服務中心福國路側。
搭捷運紅線至芝山站,由1號出口出站後喺福國路[捷運芝山站(福國)]站搭巴士至[福國承信路口]站落車,往承德路六段步行150公尺即可到達,站點位於 VOLVO 新凱汽車士林展示暨服務中心福國路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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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台北南港站

115台湾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396號

02-6620-6620

08:30~20:30

地址:
115台湾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396號

若搭乘捷運至昆陽站4號出口,出站後走向市民大道與昆陽街十字路口,左轉即可看到門市。 (走路約3分鐘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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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台北内湖站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3-9號

02-6620-6620

08:30~20:30

搭乘捷運棕線至葫洲站,出站後在[捷運葫洲站(康寧大學)]站搭乘公車,在[民權大橋站]下車即可到達。

搭捷運棕線至葫洲站,出站後喺[捷運葫洲站(康寧大學)]站搭巴士,喺[民權大橋站]落車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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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中市

AVIS台中建國站

403台湾台中市西区建國路71號

02-6620-6620

08:30~20:30

403台湾台中市西区建國路71號
從台中火車站後站出來後,沿著建國路往台中路方向走約8分鐘路程,即可到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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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金門

AVIS金門機場站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02-6620-6620

08:30~18:30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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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澎湖

AVIS 澎湖機場站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02-6620-6620

07:30~19:30

航廈一樓一號出口左側租車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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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新北市

AVIS 新北板橋站

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202號【板橋車站步行約8分鐘】

02-6620-6620

8:00-20:00


位置

從板橋高鐵站/火車站步行前往需約6分鐘。

從捷運板橋站步行前往需約10分鐘。

從捷運新埔站步行前往需約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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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新竹縣

AVIS 新竹高鐵站

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2段246號

02-6620-6620

0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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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松山機場站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497號

02-6620-6620

0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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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 台北松德站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57號1樓

02-6620-6620#110

9:00~18:00


位置

距離捷運象山站步行約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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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中市

AVIS台中市府站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901號

02-6620-6620

0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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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說明

請事先確認發生事故時的負擔範圍。


基本保險(免費)

本站租車價格中已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保險、乘客責任保險(超載部分除外)、緊急道路救援服務、汽車竊盜損失險、車體損失險(有自付額)。

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另包含下列保險保障:
(1) 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每人之傷害最高新台幣 2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最高新台幣 4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最高新台幣 50 萬元。
(2)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新台幣 300 萬元。
(3) 乘客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新台幣 300 萬元(超載部分除外)。
(4) 車體損失險:發生車損而未至全損時,承租人應賠償各車款之最高自負額;車輛全損時,承租人應賠償車輛現值之 10%,尊榮車款則依各車款規範為準。
(5) 汽車竊盜損失險,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者,承租人須全額賠償。


緊急道路救援包含以下服務
1. 拖車服務 (100公里以內)
2. 送油服務 (客戶需自行支付油資)
3. 送水服務
4. 電池接電服務
5. 更換備胎服務


車體損失險:當車體損傷時,一般車款 承租人最高自付額 10,000 元;尊榮車款 承租人 最高自付額為 80,000 元 (部分車款最高自付額為 30,000 元)。
加價購 安心減免服務:(至站點取車時, 欲加購安心減免服務, 最高減免可達自負額 0 元, 零負擔)。
一般車款:
C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00 元, 10,000 元 → 0 元
D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00 元, 10,000 元 → 0 元

O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50 元, 10,000 元 → 0 元
G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50 元, 10,000 元 → 0 元
S 組車款 原自付額 30,000 元;加價 600 元, 30,000 元 → 0 元

尊榮車款 :
E 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 1,300 元, 50,000 元 → 0 元
N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 1,300 元, 50,000 元 → 0 元
R 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 600元, 50,000 元 → 0 元


舉凡加購安心減免服務相關注意事項:
◎ 加購安心減免服務限預約時或現場取車時提出,凡出租後提出加購者將不受適用。
◎ 加購計價方式採"日"為計算單位,非以"時"計價。
◎ 逾時還車超時部份不在受保障範圍內。
◎ 續租若有加購安心減免服務,承租之車輛務必駛回 AVIS 站點辦理續租作業。
◎ 若車輛發生擦撞、毀損時,務必報警處理,並協尋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方能適用此服務保障內容。
◎ 車輛損傷達全損時,依合約客戶需承擔車輛現市價值 10% 之費用。
若事先購買安心減免服務,即可扣除自負額減免之金額,客戶再行補差額。
例如:車輛全損須自負 5 萬元,但當時有事先購買安心減免服務,將減免自負額 1 萬元,則客人只需負擔 4 萬元 即可。
◎ 此服務不包含汽車輛失竊及不明車損、全車玻璃、輪胎、輪框以及小客車租賃契約書第十四條不理賠部分。
◎ 同一租車契約裡發生數個事故時,安心減免服務只適用於初次事故。
◎ 包月專案:租賃契約期間為 1 個月,收取 20 日安心減免服務費用。
◎ 限量特惠方案不適用此加購服務。
◎ 其他未盡說明部份皆參照 小客車租賃契約內容。

各保險方案的保障內容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免費)

本站租車價格中已包含強制汽車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保險、乘客責任保險(超載部分除外)、緊急道路救援服務、汽車竊盜損失險、車體損失險(有自付額)。

緊急道路救援包含以下服務

1. 拖車服務 (100公里以內)

2. 送油服務 (客戶需自行支付油資)

3. 送水服務

4. 電池接電服務

5. 更換備胎服務

0負擔安心減免

0負擔安心減免

 費用根據承租車型有所不同,請參閱各車輛等級說明,加購此服務可享用以下保障:
 ・ 自付額減免(最高可減免為0元)
 ・ NOC營業損失
 ・車體損失險(不包含車窗玻璃、輪胎、輪框)
※購買此服務後,若發生複數個事故時,只適用發生初次事故。若車輛發生任何擦撞、毀損時請務必報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方能適用此保障內容。
※取車後無法中途加購此服務。

使用條款

預約前請務必確認的公司使用條款。

線上訂車注意事項

承租人(即駕駛者)必備條件
• 一般車款承租人須年滿 20 歲;尊榮車款承租人須年滿 25 歲

取車時需出示證件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
1. 身份證 2. 有效駕照 3. 信用卡 (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恕不接受 簽帳金融卡 / 借記卡)
外國人士 :
• 於入境 30 天內還車者,租車時須出示 :
1. 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 (查詢互惠國關係) 2. 原國駕照 3. 信用卡 / (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 4. 護照
• 無法於入境 30 天之內還車者,租車時須出示 :
1. 國際駕照簽證 (如何申請國際駕照簽證?) 或台灣本國駕照 (如何以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 2. 信用卡 (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  3. 護照

港澳人士:
1.香港/澳門發行之駕照 2.護照 3.信用卡 (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

日本人士:
1.日本駕照中文譯本 2.日本駕照 3.護照 4.信用卡 (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

※於站點取車時,請務必攜帶信用卡(恕不接受金融簽帳卡),取車時出示簽帳金融卡導致無法取車,訂金將不予退還。


車輛預訂
1. 車輛預訂及實際車輛提供以車組為準,除本公司提供的特定車款優惠方案之外,恕無法指定租賃車款。
2.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 1 小時,且未事先通知者,視同取消預訂,本公司得以將預訂之車輛轉租他人;如欲異動取車日期,優惠條件另
議。
※提醒您,如果您先前未註冊,租車完成將自動加入成為會員,可至會員登入資料可至會員中心修改。

付款方式
請在預約時先行支付預約金已確保您的預約,其餘的費用及保險、加購配件費用請在取車現場支付。需要在現場支付之費用將詳細記載在預約確認單中,在取車現場支付費用時可利用信用卡(VISA、Master、JCB、AMEX)進行支付。

異地還車收費標準
提供甲地租車乙地還車服務,跨縣巿之甲租乙還收取服務費新台幣 1,000 元。


取消預約手續費

如因顧客個人因素取消預約時,將以以下政策收取服務費。若發生匯款手續費,將由顧客自身負擔,敬請見諒。

■ 利用日1天前/當天:將收取租車費用的10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2-3天前:將收取訂金的7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4-6天前:將收取訂金的6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7-9天前:將收取訂金的5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10天前可免費取消並退回全額訂金(車輛基本費用13%)。

※取消/變更 申請需在營業時間9點~17點間提出, 取消/變更 申請若於日本時間17點後提出之申請將視為隔日之申請。

若希望變更或取消預約請利用預約確認頁面提出申請或透過電話、LINE QR碼、Wechat二維碼或談話窗口進行諮詢。
若取車時提前還車, 費用將不會有變動 。

變更 條款

1.若需更改預約,請於取車前24小時的17:00前聯繫客服人員。(不少於24小時,如7/28 10:00用車,則請於7/26 17:00前聯繫客服人員)

2.取車24小時內(含取車時)欲修改預約

-提前還車:需收全款,無法退還差價

-取消配件:請與站點服務人員說明

-更換大車型:根據當天車輛庫存情況,若有車,現場補差價;若無車,無法更換,且無法退還費用

-更換小車型:根據當天車輛庫存情況,若有車,可更換,但不退還差價;;若無車,無法更換,且無法退還費用

-更換還車地點:根據站點庫存情況,若可行,現場補差價,若不行,亦無法退還費用。


燃油規範
1. 租金不包括燃料,車輛使用之燃料需由承租人自備,還車時,油箱之油料請勿低於出車 時之油量,多出的燃料恕不另退還或退費。
2. 承租人並應購用合法銷售之燃料,若因用油不當造成車輛故障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還車時油量若低於出車時之油量,承租人須自行至加油站加油,或同意AVIS公司收取短缺之油料油費外加 100 元服務費。
4. 短缺油料油費計算,以當日公告油價及短缺油量格數換算之公升數為計算基準,AVIS公司將另行開立油費發票以茲憑證。
5. 除了以上方式外,另提供【預付油資】服務,當選購此服務時,在還車之前都不用加油,因為此項服務表示您已購買整缸油,油價與加油站費用相同,未使用完的油錢將不會退回。


租車保障及車損相關責任
1. 車體損失險:當車體損傷時,一般車款 承租人最高自付額 10,000 元;尊榮車款 承租人 最高自付額為 80,000 元 (部分車款最高自付額為 30,000 元)。
(1) 加價購 安心減免服務:(至站點取車時, 欲加購安心減免服務, 最高減免可達自負額 0 元, 零負擔)。

一般車款:
C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00 元, 10,000 元 → 0 元
D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00 元, 10,000 元 → 0 元
O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50 元, 10,000 元 → 0 元
G 組車款 原自付額 10,000 元;加價 450 元, 10,000 元 → 0 元
S 組車款 原自付額 30,000 元;加價 600 元, 30,000 元 → 0 元

尊榮車款 :
E 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 1,300 元, 50,000 元 → 0 元
N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 1,300 元, 50,000 元 → 0 元
R 組車款 自付額 50,000 元;加價600 元, 50,000 元 → 0 元


舉凡加購安心減免服務相關注意事項:
◎ 加購安心減免服務限預約時或現場取車時提出,凡出租後提出加購者將不受適用。
◎ 加購計價方式採"日"為計算單位,非以"時"計價。
◎ 逾時還車超時部份不在受保障範圍內。
◎ 續租若有加購安心減免服務,承租之車輛務必駛回 AVIS 站點辦理續租作業。
◎ 若車輛發生擦撞、毀損時,務必報警處理,並協尋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方能適用此服務保障內容。
◎ 車輛損傷達全損時,依合約客戶需承擔車輛現市價值 10% 之費用。
若事先購買安心減免服務,即可扣除自負額減免之金額,客戶再行補差額。
例如:車輛全損須自負 5 萬元,但當時有事先購買安心減免服務,將減免自負額 1 萬元,則客人只需負擔 4 萬元 即可。
◎ 此服務不包含汽車輛失竊及不明車損、全車玻璃、輪胎、輪框以及小客車租賃契約書第十四條不理賠部分。
◎ 同一租車契約裡發生數個事故時,安心減免服務只適用於初次事故。
◎ 包月專案:租賃契約期間為 1 個月,收取 20 日安心減免服務費用。
◎ 限量特惠方案不適用此加購服務。
◎ 其他未盡說明部份皆參照 小客車租賃契約內容。


2. 租車即送全額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另包含下列保險保障:
(1) 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每人之傷害最高新台幣 2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最高新台幣 4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最高
新台幣 50 萬元。
(2)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新台幣 300 萬元。
(3) 乘客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新台幣 300 萬元(超載部分除外)。
(4) 車體損失險:發生車損而未至全損時,承租人應賠償各車款之最高自負額;車輛全損時,承租人應賠償車輛現值之 10%,尊榮車款則依
各車款規範為準。
(5) 汽車竊盜損失險,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者,承租人須全額賠償。


3. 若因承租人之故意或過失其應負責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及範圍者(包含財務、精神、工作等損失),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4. 如承租人因違反租賃契約書約定事項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車輛損壞,須負責賠償全部損失,不受車損最高自付額限制:
(1) 承租人或駕駛人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造成者。
(2) 承租人或駕駛人酗酒或服用、施打違禁品駕駛本車輛所造成者。
(3) 承租人或駕駛人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行為所造成者。
(4) 承租人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汽車駕駛執照之他人駕承租車輛。
(5) 承租車輛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造成之毀損滅失。
(6) 第三者故意行為、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自然災害 (如颱風、地震、洪水等) 、或其他不明原因所造成者。

禁止事項
1. 本車為禁止吸菸車輛且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
(1) 違禁品、危險品。
(2) 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
(3) 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可隨車之動物僅限裝於寵物箱之犬、貓、裝於小籠之鳥類及盛於小容器中之魚蝦等)。
若承租人違反此約定,本公司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或造成車輛污損、異味殘留、動物體毛殘留等,承租
人須支付損害賠償。賠償修復或清潔費用,依一般行情收費。


2. 承租人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車輛並自行駕駛,不得使用於以下情況:
(1) 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汽車駕駛執照之他人駕駛。
(2) 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
(3) 禁止超載或充作教練車。
(4)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
(5) 改造、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
(6)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
(7) 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
(8) 以詐欺或委虛偽陳述之方式向本公司取得本車輛。
違反本項約定,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其他承租人應負責任及費用
1. 租賃期間承租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

2.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等費用概由承租人負責繳清,如由本公司代為繳納者,承租人應負責
償還。

3. 若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等情事發生,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衍生費用,須由承租人負擔。

4. 本公司出車時免費提供之配備(如雨傘),或承租人付費租用之配備(如 GPS、兒童安全座椅等),承租人負有保管責任,若發生毀損或
遺失,相關賠償或維修費用將由承租人負擔。

5. 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 公里以上,造成出租車輛被吊銷汽車牌照三個月,除繳納規定罰款金額外,須
償付該車輛三個月之營業損失。

其餘未盡事宜,以小客車租賃契約書為準。


小客車租賃契約書

出租人(甲方)於簽約前,將以下契約內容逐條向承租人(乙方)說明,並經乙方審閱完成,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以憑信守。


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及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玆為出租租賃車輛(以下簡稱本車輛)乙事,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

第二條 本車輛及隨車配件、出車前車況圖、出車里程、出車時之油量多寡,以及租賃期間、租金計算及付款方式等詳如正面,乙方簽妥本契約後,視為租賃車輛交付與驗收完畢。

惟本車輛及隨車附件之所有權仍歸屬甲方,本契約僅係將本車輛及隨車附件在約定期間內租予乙方使用,乙方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並非甲方任何目的之代理人,有關本車輛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之修護或更換須經甲方事前核准。

乙方於租賃期間內應依本合約給付甲方全部之租金與相關費用。如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時,應負連帶給付責任。

第三條 除強制汽車責任險,租金附加下列保險:

1.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之傷害最高新台幣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最高新台幣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最高新台幣50萬元。

2.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

3.乘客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新台幣300萬元(超載部分除外)。

4.車體損失險。

5.汽車竊盜損失險:乙方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不含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

除雙方另有約定,若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其應負責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及範圍者(包含財務、精神、工作等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涉。

第四條 擔保方式:甲方不另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

第五條 本車輛租賃方式:日租。本車輛每日平均行駛最高里程為依正面所示,逾最高里程者,每一公里加收金額依正面所示累計,但每日加收金額不得逾一日租金之半數。乙方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還車時間逾一小時者,每滿一小時依照該車組年度公告牌價的每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收費,逾六小時以上者依照該車組年度公告牌價的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乙方於約定使用時間屆滿前交還車輛,且提前還車時間滿一日以上者,須檢附已開立之發票請求甲方退還每滿一日部分之租金,但乙方享有天數折扣優惠者,甲方得先依實際使用日數重算租金及扣除必要費用後,再退還餘額。

前項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限颱風、地震、洪水、暴動之不可抗力因素),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

間交還車輛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本車輛使用燃料種類如本契約書正面所載,本車輛使用之燃料由乙方自備(乙方還車時,須以出車時給付的油量基準計算,剩餘之燃料不另退還),乙方並應購用合法銷售之燃料且應於還車時提供租賃期間所有加油發票或收據。乙方違反本條約定致車輛故障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車為禁止吸菸車輛且不得超載,並不得載送下列物品:

1.違禁品、危險品。

2.不潔或易於污損車輛之物品。

3.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可隨車之動物僅限裝於寵物箱之犬、貓、裝於小籠之鳥類及盛於小容器中之魚蝦等)。

違反本項約定,甲方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或造成車輛污損、異味殘留、動物體毛殘留等,乙方同意支付賠償修復、清潔費用及維修清潔期間的營業損失。清潔費用為新台幣2000元。

第八條 乙方應在一般道路或公路上行駛本車輛,且乙方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並自行駕駛本車輛,不得以下列方式之一使用、駕駛或承租本車輛:

1.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汽車駕駛執照之他人駕駛。

2.從事汽車運輸業行為(含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

3.超載或充作教練車。                                                        

4.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

5.改造、供競賽、越野或其他試驗性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在賽車場或其他賽道上行駛。

6.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

7.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

8.以詐欺或委虛偽陳述之方式向甲方取得本車輛。

違反本項約定,甲方得終止租賃契約,並即時收回車輛,如另有損害,並得向乙方請求賠償全部損失。

第九條 租賃期間乙方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乙方於租賃期間,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及停車費、國通行費費用概由乙方負責繳清,如由甲方代為繳納者,乙方應負責償還。另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之衍生費用及營業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乙方於承租賃期間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法規,而受主管機關罰鍰或吊扣本車輛牌照等處分者(包括但不限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應就該罰鍰及甲方因此所受之營業損失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本車輛按日計算之租金),負擔最終之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轉租、出賣、設質、抵押、讓與擔保、典當車輛等行為。

第十二條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乙方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甲方俾利向保險公司或肇事對方索賠,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及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應由乙方負擔。如因乙方怠於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甲方,致使事故的性質、原因、責任及損失難以確定時,所有之損害均由乙方負擔。汽車之毀損非經甲方之勘估不得逕行修理,乙方如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並予以重修,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乙方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甲方。本車輛於乙方保管而未返還甲方前遺失或被盜、被竊者,乙方應負擔自負額(如本車輛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乙方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惟車輛零件/配備單獨失竊者,乙方須全額賠償。

第十四條 本車輛如發生車輛損傷而未至全損時(車輛全損之定義依保險條款為修理費用超過本車輛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甲方同意乙方賠償金額最高以合約正面雙方約定之最高賠償金額為上限;但車輛全損時,乙方應賠償車輛現值之10%。(本車輛現值依新車公告售價x0.976n計算,其中n=本車自出廠年月已使用月數)。惟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須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1.乙方或駕駛人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2.乙方或駕駛人酗酒或服用、施打違禁品駕駛本車輛所致者。

3.乙方或駕駛人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行為所致者。

4.本車輛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5.本車輛因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6.本車輛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7.本車輛遭不明括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8.因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等)所致之毀損滅失。

第十五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失竊或毀損但可修復者(須未達全損標準),於事故維修及失竊協尋期間內,乙方應照常繳付租金,期間在十日以內者應償付該期間租金定價百分之七十;在十一日以上十五日以內者應償付該期間租金定價百分之六十;在十六日以上者應償付該期間租金定價百分之五十。惟期間之計算,最長以二十日為限。

第十六條 本車輛發生事故/車輛失竊或零件失竊時,乙方應協助處理,並提供所需資料及證件。乙方如有詐欺行為或提供虛偽報告者,視同違約,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應負擔所有衍生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本車輛如發生任何事故或損傷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乙方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求償權利,或為不利甲方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由乙方賠償該損失。

第十八條 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現機件有異狀或在途中拋錨,應即通知甲方或至甲方指定之保修廠作緊急修護,甲方同意乙方等待車輛修復期間之時間得以延長時間補足之,免加計租金,除此之外乙方因車輛異常所造成之不便、時間損失及各種有形或無形之衍生損失,均不得要求甲方賠償。惟若車輛駛出一小時內或行駛四十公里內,機件發生故障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並得要求換車,如甲方無車可供應時,乙方得要求解約,且雙方均不得要求對方任何賠償。但一般破胎或爆胎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第十九條 甲方應擔保租賃期間內本車輛合於約定使用狀態,如有違反,雙方得依物之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乙方還車地點包含甲方全省短租據點,惟應依合約協定之還車地點還車,如在預計還車地點以外之其他處所還車者,除原本該收取之異地還車費1000元外,甲方得另加收處理費最高上限新台幣3000元。

第二十一條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欲續租本車輛者,應在甲方營業時間內事先聯繫並取得甲方之同意,始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同意如有逾時不還車或欠繳租金等情事,甲方除得逕自車輛停放處取回車輛外並得向乙方請求取回占有車輛所生之費用;甲方未取回車輛占有期間,其權利義務仍以本契約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付款人以信用卡付款,即表示授權甲方以代繳乙方/付款人費用名義處理信用卡收款單以供付款,並同意為甲方保留相當於到期應付費用之總額;亦同意授權甲方透過乙方/付款人之信用卡公司向乙方/付款人收取各項費用:如罰單、ETAG、停車費、超時、超公里、延遲還車、油費、清潔費、車損費、營業損失費等款項。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二十六條 甲方對乙方留存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甲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租車條件

保險
車輛價格含基本保障,您也可以加入0負擔安心減免

取消規定

依取消時間點適用以下手續費。

取消政策

如因顧客個人因素取消預約時,將以以下政策收取服務費。若發生匯款手續費,將由顧客自身負擔,敬請見諒。

■ 利用日1天前/當天:將收取租車費用的10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2-3天前:將收取訂金的7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4-6天前:將收取訂金的6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7-9天前:將收取訂金的50%作為手續費

■ 利用日10天前可免費取消並退回全額訂金(車輛基本費用13%)。

※取消/變更 申請需在營業時間9點~17點間提出, 取消/變更 申請若於日本時間17點後提出之申請將視為隔日之申請。

若希望變更或取消預約請利用預約確認頁面提出申請或透過電話、LINE QR碼、Wechat二維碼或談話窗口進行諮詢。


變更政策 

1.若需更改預約,請於取車前24小時的17:00前聯繫客服人員。(不少於24小時,如7/28 10:00用車,則請於7/26 17:00前聯繫客服人員)

2.取車24小時內(含取車時)欲修改預約

-提前還車:需收全款,無法退還差價

-取消配件:請與站點服務人員說明

-更換大車型:根據當天車輛庫存情況,若有車,現場補差價;若無車,無法更換,且無法退還費用

-更換小車型:根據當天車輛庫存情況,若有車,可更換,但不退還差價;;若無車,無法更換,且無法退還費用

-更換還車地點:根據站點庫存情況,若可行,現場補差價,若不行,亦無法退還費用。

取消手續費一覽

取消時間手續費
使用日前 9 天 ~ 使用日前 7 天 50%
使用日前 6 天 ~ 使用日前 4 天 60%
使用日前 3 天 ~ 使用日前 2 天 70%
使用日前 1 天 ~ 使用當日 100%

手續費以營業基準(下午 5 點)計算,並依實際付款金額收取。

取車方式

請確認各據點的取車與還車方式。據點較多時可使用搜尋功能。

  • 預約前 

  • • 台灣旅客需身分證件、本國籍駕照、信用卡(效期須大於 6 個月以上);

    • 外國籍旅客需護照正本、國際駕照或在台開車許可證、原國籍駕照、信用卡(效期須大於 6 個月以上)



  • 1.預約 
     
  • 網上預約 



  • 2.向AVIS租車發送預約訊息 
  •  轉送預約訊息 (全年無休) 



  • 3.發送預約確認書 

  • -我司向AVIS租車公司確認預約後,會以郵件形式發送預約確認書給您(全年無休) 。
  • -若預約額滿,也會發送簡訊或者郵件通知您。

    -預約完成後可以登入OKITOUR網站,在【我的主頁】中進行確認。 
    -確認預約訊息,列印預約確認書。 


                     

    • 4.選擇提供接送服務的分店時

      AVIS花蓮台鐵分店

      選擇在AVIS花蓮台鐵分店取車可預約機場來回接送的服務。

      機場接送服務需於取車日三天前預約,並於預約時提供航班號碼與航班時間及接送人數,以利安排,未預約者恕不提供接駁服務。

      ※預約成功後AVIS工作人員將會透過Email聯繫您,請在收到AVIS安維斯租車的確認郵件時,主動告知需要接送服務。


      AVIS台東台鐵分店 

      選擇在AVIS台東台鐵分店取車可預約機場來回接送的服務。

      機場接送服務需於取車日三天前預約,並於預約時提供航班號碼與航班時間及接送人數,以利安排,未預約者恕不提供接駁服務。

      ※預約成功後AVIS工作人員將會透過Email聯繫您,請在收到AVIS安維斯租車的確認郵件時,主動告知需要接送服務。



      AVIS小港機場分店

      到達入境大廳時,請撥打AVIS小港機場分店電話聯繫工作人員【(02) 6620-6620 轉 170】,工作人員將於國際線到達出口等待您並帶領您前往租車站點。(請判別身穿AVIS制服的工作人員)
      到達AVIS小港機場分店後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機場接送服務需於取車日三天前預約,並於預約時提供航班號碼與航班時間及接送人數,以利安排,未預約者恕不提供接駁服務。

      ※預約成功後AVIS工作人員將會透過Email聯繫您,請在收到AVIS安維斯租車的確認郵件時,主動告知需要接送服務。


      AVIS台南高鐵分店

      希望利用台南高鐵站到AVIS台南高鐵分店的免費接駁服務的顧客。
      到達台南高鐵站後請前往1樓2號出口。
      出2號出口後請右轉直行前往臨停載客區,AVIS租車服務人員將在此等候您。
      請認明車身標有''AVIS / Budget''字樣之接駁專車。

      ※高鐵接送服務需於取車三天前預約,並在預約時提供班次號碼、到達時間及接送人數,未預約者恕無法提供接駁服務。

      ※預約成功後AVIS工作人員將會透過Email聯繫您,請在收到AVIS安維斯租車的確認郵件時,主動告知需要接送服務。






    • 4.選擇自行前往取車分店時
      請直接前往希望的分店取車 。 

  •                  

  • 5. 在AVIS分店進行取車手續
    • 台灣旅客需身分證件、本國籍駕照、信用卡(效期須大於 6 個月以上)
  • • 外國籍旅客需護照正本、國際駕照或在台開車許可證、原國籍駕照、信用卡(效期須大於 6 個月以上)

    請使用Visa、Master、AMEX、JCB信用卡支付費用。 

  • 登入追加駕駛資訊,安裝兒童座椅等。

  • 簡單交通安全教育。 
     




  • 6.取車出發 
    車輛使用說明/檢查車輛外觀。 

    把行李箱放入後車箱後出發。 

     




    • 7. 還車手續 
      還車前請加滿油,並向加油站工作人員索取發票。還車時,將發票交給租車公司工作人員。

      -檢查車輛外觀,油量,車輛是否有異常。

      -若您選擇有預約接送服務,將接送您前往機場/高鐵。

       

    •  

共 7 個據點

營業據點 台灣 · 桃園 機場接送

AVIS 桃園國際機場站(第二航廈入境大廳)

337台灣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02-6620-6620 #113

08:00~20:00

取車說明
到達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入境口後請左轉前往租賃車服務圓形櫃台,並向AVIS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並可直接從機場出發。
還車說明
出發前AVIS工作人員將會為您說明還車地點,暫停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候車區後方位置後請聯繫AVIS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將會為您進行還車手續。 請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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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中市

AVIS 台中高鐵分店

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2樓

02-6620-6620 #140

09:00~18:00/9:00~20:00 (Fri~Sun)

取車說明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租車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還車說明
出發前AVIS工作人員將會為您說明還車地點。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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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嘉義

AVIS 嘉義高鐵站

嘉義縣太保市保鐵七路200號

02-6620-6620

09:00~18:00

取車說明
請前往AVIS 嘉義高鐵分店辦理取車手續。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租車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還車說明
請直接前往AVIS 嘉義高鐵分店進行還車手續。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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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高雄市 機場接送

AVIS小港機場分店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62號【小港機場1號出口步行約8分鐘】

02-6620-6620

09:00~18:00/09:00~20:00(Fri~Sun)

取車說明
到達入境大廳時,請撥打AVIS小港機場分店電話聯繫工作人員【(02) 6620-6620 轉 170】,工作人員將於國際線到達出口等待您並帶領您前往租車站點。(請判別身穿AVIS制服的工作人員) 到達AVIS小港機場分店後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機場/高鐵接送服務需於取車三天前預約,並在預約時提供班次號碼、到達時間及接送人數,未預約者恕無法提供接駁服務。 ※預約成功後AVIS工作人員將會透過Email聯繫您,請在收到AVIS安維斯租車的確認郵件時,主動告知需要接送服務。
還車說明
請直接前往AVIS小港機場分店進行還車手續。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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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新北市

AVIS 新北板橋站

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202號【板橋車站步行約8分鐘】

02-6620-6620

8:00-20:00

取車說明
請前往AVIS 新北板橋分店辦理取車手續。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租車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還車說明
請直接前往AVIS 新北板橋分店進行還車手續。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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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新竹縣

AVIS 新竹高鐵站

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2段246號

02-6620-6620

08:00-20:00

取車說明
請前往AVIS 新竹高鐵分店辦理取車手續。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租車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還車說明
請直接前往AVIS 新竹高鐵分店進行還車手續。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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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據點 台灣 · 台北市

AVIS 台北松德站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257號1樓

02-6620-6620#110

9:00~18:00

取車說明
請前往AVIS 台北松德分店辦理取車手續。 請向工作人員出示您的預約確認書,駕照等相關文件。 租車手續完成後,工作人員將會帶領您前去取車。
還車說明
請直接前往AVIS 台北松德分店進行還車手續。 到達還車後,請通知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一起確認車輛情況。 產生延長費用之類的追加費用時,請結清費用。 請出示加油站的發票。 請注意不要遺留個人物品。 有時可能會遇上交通堵塞,因此請預留充足的還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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